一、服務流程
申請—— 窗口受理 ——等待審核——審核完畢后繳費領證
二、受理地點
仙居縣辦事大廳二樓不動產(chǎn)登記窗口
三、受理時間
夏令時:上午8:00—11:30 下午 2:30—5:30
冬令時:上午8:00—11:30 下午 2:00—5:00
四、申報材料
1、不動產(chǎn)登記申請表;
2、申請人身份證明;
3、原不動產(chǎn)屬證書;
4、轉移材料:
(1)買賣的,提交買賣合同;
(2)互換的,提交互換合同;
(3)贈與的,提交贈與合同;
(4)因繼承、受遺贈取得的,提交繼承或遺贈生效的公證書;
(5)作價出資(入股)的,提交作價出資(入股)協(xié)議;
(6)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、分立導致權屬發(fā)生轉移的,提交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、分立的證明材料以及不動產(chǎn)權屬轉移的材料;
(7)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,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協(xié)議;共有份額變化的,提交份額轉移協(xié)議;
(8)分割、合并導致權屬發(fā)生轉移的,提交分割或合并協(xié)議書,或者記載有關分割或合并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,實體分割或合并的,還應提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實體分割或合并的批準文件;
(9)因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權屬發(fā)生變化的,提交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;
(10)原為劃撥土地的,應當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,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、繳納稅費的,應當提交繳清土地出讓價款憑證、稅費繳納憑證;
(11)原土地使用權設有抵押權或抵押權預告登記的,應當提交抵押權人或抵押權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轉讓土地的證明、他項權證(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書)、抵押權人或抵押權預告登記權利人身份證明資料;
5、項目用地的,需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審批資料、投資總額達到轉讓條件的審計報告;
6、不動產(chǎn)權籍調查成果(不動產(chǎn)權籍調查表、宗地圖、宗地界址點坐標等)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以及《實施細則》規(guī)定的其他材料。
五、收費標準
1、登記費:按[1990]國土[籍]字第93號文件執(zhí)行;
2、地產(chǎn)交易手續(xù)費:按浙價服[2003]78號文件執(zhí)行。
3、相關費用最后以物價局文件為準;
六、工作時限
10個工作日(不含受理當日、公告日、法定節(jié)假日、資料補正期)
七、咨詢電話:0576-87810633,87810634
(編輯整理:仙居房產(chǎn)網(wǎng))